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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2016-2020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5-14 17:01:27 |   浏览:

  预防职务犯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根据《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2016-2020工作规划》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全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奋力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突出预防重点,丰富预防内涵,拓展预防领域,增强预防实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努力建设廉洁政治。
  2.总体目标。《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得到全面贯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预防工作更加深入,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显著加强。惩治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新发生职务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更加巩固,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3.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预防。认真遵守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精神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
  ━━坚持联动预防。继续推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体制,探索开展创建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工作,主动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提升预防工作的活力与成效。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区域性、系统性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研判,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持主动预防。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主体责任,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为重点,推动责任主体主动开展本单位、本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持精准预防。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剖析具体案件发生原因,深入查找单位管理、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二、工作重点
  4. 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化预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在区委领导下,纳入区委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及时确定和调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措施,深入研判职务犯罪演变趋势和演变规律,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同时选准切入点,主动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5. 围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深化预防。在集中换届选举及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认真做好选举与选拔前、中、后三个阶段的预防工作,重点防止出现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等问题,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6. 围绕规范权力行使深化预防。针对司法领域和国土资源、生态环保、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加强预防工作,努力推动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规范行使。
  7. 围绕案件多发领域系统深化预防。结合近年来全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重点关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系统、部门、环节,针对机制制度深层次问题和内部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努力堵塞管理漏洞。
  8. 围绕重点人员深化预防。以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预防工作,推动增强廉洁意识。
  三、工作措施
  9. 深入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程。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总体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培育预防职务犯罪理念,持续营造预防职务犯罪氛围。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廉政教育的治本功能,结合本地职务犯罪发案实际,深入重点行业和部门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廉政勤政思想防线。全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法规,列入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集中开展《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并纳入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内容;每年集中开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不少于一次。全区教育、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区党报党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每年发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道不少于5篇;充分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公益宣传,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创作公益宣传作品不少于2件。
  10.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每年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集中接受一次以上警示教育。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机关选择典型案件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职务犯罪发案单位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至少旁听一次本单位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党校和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预防警示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凡培训一个月以上的班次,至少安排一次预防警示教育课。
  11. 深入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工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并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行政务公开。健全内部权力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司法人员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抽查核实。
  12. 深入实施预防职务犯罪联合调研工程。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本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针对重点发案行业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要流程,及时组织查办机关、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等单位,联合开展1-2项调研,共同研究预防措施,促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鼓励未发案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立足本单位、本系统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排查廉政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13. 深入实施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程。专项预防是围绕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增强预防实效的重要方式。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主动牵头,以相关主管部门为主,审判、检察、监察、审计机关指导协助,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推动相关领域、系统和单位,集中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机制制度。
  14. 深入实施预防职务犯罪业务指导工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要认真履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了解相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者责任追究建议。针对发生职务犯罪或者存在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督促被建议单位及时办理建议、反馈情况。加强与区国有企业的预防共建,遏制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15. 深入实施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的智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必须加快建设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热心预防工作的专家队伍、联络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牵头于2017年前,建立全区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于2018年前,建立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队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推动交流学习和经验总结,积极借鉴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指导能力和专业水平。
  16. 深入实施职务犯罪从严惩处工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发挥惩治的特殊预防功能。根据中央确立的反腐败重点,集中力量,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建立打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重点查处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审计机关协作配合、移送案件线索等制度,形成反腐合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质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平台。金融、电信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保障
  17. 强化组织领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单位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统筹推进。全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要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及时健全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充实活动内容,全面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8. 强化信息支撑。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依托省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支撑,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信息库相关信息的资源共享,为相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便利。
  19. 强化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将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报告。
  20. 强化责任追究。全区各单位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对未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发生严重职务犯罪,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相关成员的领导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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